(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7日電)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今天說,當年北市府與遠雄曾激烈爭執議約資格,前市長馬英九與她本人絕未涉圖利遠雄,「廉政會不要政治辦案,自甘充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打手」。 針對自由時報報導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擬以涉及圖利為由,建議將時任市長的總統馬英九與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李述德下午透過書面聲明嚴正駁斥。 李述德表示,當年處理大巨蛋案議約時,都本著依法行政、加速建設、及市民最大福址為原則;在審議過程中,都由會計師、律師、都計、工務等專業人士,及相關局處同仁共同參與,基於後續業務執行運作需要,雙方合議將契約相關文字酌予修正,是為加速推動這項重大建設必要措施,「實不宜以圖利二字予以污衊」。 他說,對部分人士僅以片斷、不完整資訊,妄加評斷,對馬總統及他本人多所批評,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實非公正人士應有行徑。 李述德表示,當年北市府與遠雄曾激烈爭執議約資格,馬總統與他本人絕未涉及圖利遠雄,北市府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間也無密會或密約,希望廉政會不要政治辦案,自甘充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打手。 李述德強調,馬市府當年與遠雄相爭不下,鬧得不可開交,雙方絕不可能合謀圖利。民國93年底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馬市府不同意而宣告廢標,結果遠雄三度向工程會指控,痛斥馬市府「違法逾權、濫用裁量」,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阻止馬市府重新招標,後來如果不是工程會三度撤銷馬市府的廢標決議,大巨蛋絕對不會由遠雄興建,「這段歷程足以充分證明馬市府絕對沒有圖利遠雄的動機」。 他指出,尤其後來監察院還對工程會提出糾正,痛批工程會「濫權違失」,造成馬市府「別無駁准空間」,顯然馬市府後來與遠雄繼續議約,是依照上級機關決定而不得不為的結果,絕對不是出於圖利遠雄的目的。 李述德說,民國92年12月30日公告大巨蛋招標須知時,為提高招商誘因,原已寫明「無開發權利金」,此點後來與遠雄實際簽約內容一致,與台北101等由廠商競標高額開發權利金的案例完全不同。至於「營運權利金」在招標須知中本就規定讓「申請人自行提出」,於是遠雄自行提出為每年營收的千分之一,後經雙方同意以每年超過千分之二的回饋計畫取代,內容包含每場比賽5%門票贈送公益弱勢團體,每年10天免費提供使用場地等,價值預估每年至少超過數千萬元,並可直接回饋台北市民的具體措施替代。 他表示,因此,馬市府事實上圖利的對象是台北市民,絕對沒有圖利遠雄。 至於外界質疑馬總統當年與趙藤雄有密會或密約,李述德說,「絕無此事」,馬總統與趙藤雄於93年6月16日與9月20日兩次會面,都是禮貌性會面,都列入馬市長的公開行程,當時雙方一共10多人,時間僅有半小時左右,不是密會,會中更無議約協商。尤其如果雙方當時真有密約,馬市府後來怎麼可能「先訂密約後廢約」?顯然圖利遠雄的指控不僅不合實情,更是不合基本邏輯。104050789EB85E6D2EF97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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