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森林,回不去了」系列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台東縣公有土地佔全縣面積9成以上,主要分屬於國有財產局、林務局、原民會管轄,因此管理多頭馬車,標準不一。 國有財產局管理的土地,大部分在平地,一部分是縣政府土地移撥,一部分是過去退輔會土地移轉給國有財產局。 國有財產局土地放租,條件相當嚴苛,承租人的第1順位是必須在民國82年以前已經承租,但這部分幾乎找不到證據,除非82年前的村里長還在,且願意開具證明文件。 第2順位的承租人則必須毗鄰地,也就是國有地旁邊的農民;第3順位則是現耕人,最後則是念農業相關科系或是受過農業有關訓練的農民,只能承租不能放領。 國內首家大型休閒農場、生產「五千年來第一被」的池上蠶桑休閒農場,去年悄悄的結束營業。因為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到期,國有財產局要求拆屋還地,再重新公告招標。 林務局土地的承租和使用,則是更嚴格,位於水土保持和山坡地,目前禁止放租,原有承租的林地必須造林,否則要收回,林務局強制收回卑南鄉頂岩灣土地就是一例。 國有財產局和林務局土地承租條件嚴格,開發管理更應要符合規定,相對之下,原住民保留地的承租和管理比較放寬。 在承租方面,幾乎只要是原住民就符合承租條件,1戶最多可承租20甲。雖然原住民保留地和林務局的土地相同,大部分都是在山坡上,但是沒有強制造林,且可以利用重機械開挖,因此造成台東山頭變成癩痢頭的現象。國有土地管理有別,土地正義在哪裡?104052657114C1CB6EFB3B7
arrow
arrow

    gtz30sz85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