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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在2011年給予中華民國免簽證待遇,是第100個免簽國家,當時讓外交部達成「建國百年、百國免簽」的目標。

外交部提醒,預計在馬來西亞停留超過30天的民眾,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前往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民眾,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外交部tshirt指出,馬來西少量團體服亞自2011年給予台灣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從2011年的54萬人次,增加至2014年的71萬人次。為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外交部積極洽請馬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延長給予免簽證期限。

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從本月15日開始,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民眾前往馬來西亞士林團體服的免簽證停留期限從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外交部今天(14日)對此表示歡迎,並認為這項簽證新措施實施後,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BC60506841B7A9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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